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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曾有性侵前科的38歲男蟲張順翔,前年5月分飾兩角誘騙一名16歲少女在涼亭打野砲,挨告性侵後竟再假冒女僕咖啡店主管,約一名22歲正妹到旅館「面試」,先要求對方脫衣拍照,再藉口「檢查有無性病」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今依強制****罪判張男4年2月徒刑。
暱稱「羊咩咩」的16歲少女,2年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暱稱「小龍」的張男,特地北上相約台北車站見面,張男卻一人分飾2角,假扮綽號「大哥哥」的男子接走少女,直到深夜少女無處去想借住,張男竟稱「一天做7次才可借住」,先後誘騙少女在公園涼亭、旅館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少女發現「大哥哥」就是「小龍」,憤而報警,今年3月士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張男1年2月徒刑。
去年9月「羊咩咩」性侵案偵辦期間,張男再度上網認識另名22歲正妹,佯稱要徵求女僕咖啡店服務生,約對方到台北車站附近旅館面試並全程錄影,他先要求正妹脫衣拍****,接著自稱有醫檢師資歷,以需要檢查下半身有無傳染病為由,要正妹清洗下體,隨即跟進浴室性侵得逞。
事後正妹報案,張男辯稱雙方是性交易,但士林地院調閱張男與正妹的網路對話紀錄,張男曾要求正妹「下海」、「當酒店妹」等,正妹都嚴正拒絕,強調「我不靠身體只靠雙手」,法官認定張男說謊,且犯後毫無悔意,今判他4年2月徒刑。(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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