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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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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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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發簡訊, 將內容寫在簡訊中, 並在簡訊中告知已於X年X月X日並寄出存證信函. 之後若你要告對方, 至少你也盡了告知的義務.
舊 2014-10-03, 03:0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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