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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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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收存證信函,怎麼辦?
有些債務人存心賴帳,就怕債主上門討債,郵差按鈴不開門,存證信函也不收。如果對方拒收存證信函,可以為下列處理:
(一)將退回來的存證信函完整保留,不要拆封,因為信封上會有退件的理由(查無此人或遷移不明……等)。
(二)在發存證信函時,最好連同對方的聯絡地址(居所地)及戶籍地址都寄發,如果只對聯絡地址寄發,可以再對戶籍地址寄發一次。
(三)如果居所地和戶籍地都沒有人收,在訴訟上可作為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的佐證。
(四)可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照樣可以讓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五)如果對方故意拒收、查無此人或遷址不明,則應考慮是否逕行採取訴訟程序,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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