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被當流動攤販,就看開不開單而已.......
有些車子還會被當違法改裝
去年也說要修法劃可營業區域,那些狗屎政客和官員不知道修了沒
政府管太多:行動餐車易創業 盼修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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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餐車(胖卡)近年相當風行,連地方政府都支持,高雄市觀光局還曾舉辦過「創意餐車大賽」。不過,若行動餐車真的開上路,大多會被當成「流動攤販」取締,被警察開單告發。業者都希望政府能順應潮流,修改相關法令,讓行動餐車可以名正言順開上路。
規劃可營業區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行動餐車若開上街營業,可罰1200元至2400元,因此多數業者都只敢參加固定活動;另外,若監理單位查獲違法改裝車,可處2400元到9600元罰鍰。
行動餐車創業協會理事黃茂松指出,該協會有上百會員,行動餐車無疑已是新興產業,「但目前法令限制太多,又無固定地點可營業,對想靠行動餐車創業的民眾來說,是相當大的困擾。」
該會多數會員目前只能在假日以參加活動名義營業,否則會被當流動攤販取締,黃茂松呼籲,政府應該大幅鬆綁,訂出車輛規格、安全標準、規劃可營業區域或觀光景點,讓行動餐車可以名正言順開上路。
美日合法受歡迎
「鐵牛酒號」負責人蔡明德幾年前曾利用假日開行動餐車賣咖啡,後來才租店面創業,根據他自身經驗,「行動餐車確實是年輕人小額創業的最佳起點,政府應協助業者解套」。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說,行動餐車在日本、美國不僅合法、且相當受歡迎;國內雖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制,但他認為不難突破,「只要地方政府主動劃設營業地點,行動餐車就不會被視為流動攤販」,不過為保持公平競爭,餐車一定要營業登記與繳稅。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觀光系副教授蔡長清表示,有些觀光景點局限於硬體設施不足,無法提供餐飲服務,「用行動餐車剛好!」政府應容許在不妨害交通的地方營業,定期考核就不怕出現亂象。
政府回應
高雄市觀光局長許傳盛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8條規定,行動餐車若開上街營業,警方與監理單位都可開罰。
近期邀專家討論
但許傳盛說,高市府也同意行動餐車可促進觀光,所以不時利用觀光活動名義,邀行動餐車業者參加。高市府已向交通部反映,盼中央能修法放寬限制,交通部也有善意回應,近期將邀請專家學者開會、研議調整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