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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kawaine
裡面有一段:
另外,為防止雇主和勞工「以低報高」,現行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從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五年)平均計算;未來則將採「逐步到位」方式,即每年增加十二個月,逐漸增加到加保期間最高一百八十個月(十五年)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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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已經確定的嗎?

這應該還只是規劃,以目前最新版條例來看,還沒改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50001&FLNO=19
舊 2014-10-01, 03:38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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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