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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遲至1960年11月15日,香港政府才首度與廣東省達成協議,每年由深圳水庫向香港提供50億加侖(2,270萬立方米)淡水。1963年,雙方達成共識,興建東江──深圳供水工程(東深供水工程),但計劃受到1963年的天旱延誤,廣東省人民政府仍讓香港自珠江口取水。
1964年4月22日,雙方正式簽訂協議,同意自1965年3月起,廣東省每年向港方出售不少於150億加侖(6,820萬立方米)淡水,每天最高供水量可提高至6,200萬加侖,售價為每立方米人民幣1角,即1.06港元1,000加侖。[5]
當時,香港政府不敢過於依賴中國東江水,所以亦曾考慮海水化淡的方法來取得淡水;1975年,亦建立樂安排海水化淡廠,但因成本過高及來自東江的供水日趨穩定,海水化淡廠在1982年關閉及停用,東江水已成為香港第一大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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