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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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65v
剛看了一則新聞張家願付被害者家屬喪葬費
跟之前林女受害前曾向張彥文媽媽求助,但張媽求林女別報案的新聞對照
我覺得張家實在不值得同情
重點不是事後彌補這點,而是事前有徵兆還要人家別報案結果發生慘劇
另外這起情殺事件,讓我開始覺也許真的有精神上權貴這一回事
尊爵不凡的名校畢業生殺人受到的輿論待遇就是不一樣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不要再用台大建中高材生稱呼他了
難道這樣稱呼就會比較值得同情,罪行就會比較輕??
我反而覺得法律應改成高IQ受過高等教育者犯罪者應該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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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死刑不就好了,加重其刑有屁用?
基本上該公投
由被害者家屬依當初砍死者的手法還於他
一命還一命不用負法律責任
如果我是受害人家屬的話,有這法律,當然選砍還他63刀
何必看吠死跟仞權那種沽名釣譽的爛團體
每砍一刀就聽留五分鐘看他怎樣痛到死(刀最好有那種倒勾的,拔出來就放血的)
有這種砍別人用刀鋒砍,砍自己用刀背
女生都有跟他父母求救,結果一家都冷血看事情發生
高知識高冷血,這家庭比較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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