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sinyic2
張彥文怕死朝義憤殺人脫罪 律師:他不是臨時起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狠心把前女友殺死的凶嫌張彥文,面對警方問訊時態度異常冷靜,強調他不想殺人,會買刀是想要自殘,但懷疑女方劈腿,一氣之下才會動手,律師認為他意圖脫罪想把預謀殺人導向成義憤殺人,殺人罪最重可被判處死刑,但義憤殺人只要服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者刑度差很大,張嫌才會不斷找理由為自己辯解。
張彥文在雨中當街朝女友林佩真頸部狠狠砍了40多刀,死者的頸動脈都被砍斷,行凶後他沒逃離現場,跪坐在地上拿菜刀亂揮舞,接著開始自殘,張彥文向警方說,是因為懷疑女友劈腿才這麼做,為了脫罪,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律師張雯芳(下圖)表示,「(凶嫌認為)因為女朋友這些行為就是會引起公憤,我就是會對女朋友做出傷害的行為,就是一般人是不會這麼做的,所以他這樣也是卸責。」
張彥文不希望被判死刑,所以把引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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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了一則新聞張家願付被害者家屬喪葬費
跟之前林女受害前曾向張彥文媽媽求助,但張媽求林女別報案的新聞對照
我覺得張家實在不值得同情
重點不是事後彌補這點,而是事前有徵兆還要人家別報案結果發生慘劇
另外這起情殺事件,讓我開始覺也許真的有精神上權貴這一回事
尊爵不凡的名校畢業生殺人受到的輿論待遇就是不一樣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不要再用台大建中高材生稱呼他了
難道這樣稱呼就會比較值得同情,罪行就會比較輕??
我反而覺得法律應改成高IQ受過高等教育者犯罪者應該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