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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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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久的案子不說,前陣子的6,000元紅酒案就已經清楚這類消費爭議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也就是只要有現場告知價格及份量就沒有任何問題(店家跟酒拖串謀那是另外涉及詐欺的部分),你說商人有很多漏洞鑽,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除非你能舉證對方用詐術。

該檢討的是很多消費者認為沒做功課是應該的,有問題永遠都是別人的錯(友站M01每天不知道幾十篇這種文章)、有事就只曉得上網取暖爭取認同,你說抵制不去買就算了,還有砲轟商家不准他漲價這種怪邏輯,反正打字說故事都很會,情理法哪個對自己有利就拼命扯,但現實生活處理一點買賣小問題(可能還不到糾紛喔)卻完全不懂。
舊 2014-09-25, 01:1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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