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原來其他縣市的地方政府也搞這一套,我還以為只有建商治事的台中市而已呢!
在台中潭子區的第四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官方依法也有在開會前發通知,當然"時間"就很"技術性"的運用了。包括:
1.收文時間與開會時間還有陳情期限讓你要收集或整理資料都很困難。
2.關係好幾百人權益的政策早上10點或10點半才開會,再讓官方或規劃公司或民意代表耗個20分鐘"說明或致詞"剩下多少時間可以讓所有權人發言?何況還要預留時間針對民眾的質疑提出答覆呢!
3.很多答覆是由規劃公司出面,美其言說是他們比較了解,其實規劃公司不代表官方,官方"依法行政"這支大旗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4.通知函也沒有所有的所有權人都通知。
5.到陽明街列席都市計畫委員會說明,光是變六案就有30件書面陳情,官方排定的時間是從1445到1315,30件要在30分鐘裡說明完畢,夠惡劣吧?總統競選的辯論也沒這麼緊湊呢!倒是當天開會時官方看這麼多人到場有提早讓變六案的關係人陳述,這也是真的!!
6.其實地方上都知道某些"員"字輩的人在那邊買地,然後再由長字輩的人"爭取"說"為了地方發展一定要做",為什麼市政府什麼都不知道呢?
我們的政府對這種藉惡法苛政奪民財產的勾當是機關算盡,就如區內民眾所言"比共產黨還共產黨",政府知道民眾的房子被拆以後他領的補償費根本買不起另一間房子嗎?沒能力讓人民"樂業"最起碼也讓人民"安居"吧?!
我打了拉拉雜雜的一大串或許朋友們霧煞煞,沒關係,就當我是發牢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