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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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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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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你開頭的前提本身就是錯誤的,所以後面可以直接劃掉了

台灣電力系統
高壓,特高壓(輸電系統)與表燈用戶(配電系統)兩個管轄單位是分開的
前者的主管單位叫供電區營運處(全台6區),後者主管單位叫營業處(24區)



你跟本沒捉到重點,後面講的全是廢話...枱面上的數據就是只有各別的輸配電成本,沒有相對應所需負擔的顯性/隱性發電成本。

台電如果真的把發電跟高/低壓輸配電分拆成三家獨立營運公司,完全依市場經濟運作,到時再來看電廠賣給低壓電網跟高壓電網的單價會不會一樣?
舊 2014-09-25, 02:03 AM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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