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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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直接槍斃算了
台灣留這麼多人渣做什麼?
還要納稅人去養牠們供吃供住?
台灣就是壞人太講人權,
才會造成壞人趴趴走到處任意殺好人,
關幾年出來又繼續殺好人,
死掉的好人人權在那裡?
愛不到就給女方死,
自己又不敢死,
就算男方花錢在女方身上也是自己心甘情願,怪誰?
又有暴力傾向?
女方要更早點分手搬走才對,
結果晚了分手就被殺死,
愛不到就給女方殺死自己又不敢死,
那就法律給牠個痛快槍斃了結,
三千年後去投胎畜牲,
台灣為何還不執行死刑?
到底還要留壞人多久?還要浪費台灣納稅人多少錢去養牠們,
最好壞人一次排排站就直接拿機關槍從背後直接掃射,
看還有誰敢亂殺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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