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靠~槍都出來了
瀏覽單個文章
Raziel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引用:
作者
吳十郎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__________________
<伸出援手加入亞洲超強隊從今天開始! 加入
BOINC@Taiwan
的
World Community Grid團隊
與
Folding@Home
台灣聯盟隊
,分享你的電腦運算力,協助解決複雜的能源,糧食,與疾病等重大難題.
>
2014-09-24, 11:25 AM #
58
Raziel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aziel
查詢Raziel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aziel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