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件凸顯警察教育明顯不足
民眾檢舉違規停車,警察到場第一要務,就是排除狀況
如有明顯影響到車流,可以找車主來移車,找不到車主則可以逕行拖吊
如果沒有影響到車流,也沒立即排除必要,可以拍照逕行舉發
此事件警察到場後,車主已經出面移車,縱使車主當場不服開單告發,員警仍可採事後告發
沒有非得要把車主攔下,完成開單程序之必要,更沒有必要為了區區一張違規罰單,跟民眾大吵甚至開槍
這只是一個違規停車的小小案件,正常兩名員警在10分鐘左右就可以處理完畢
搞到最後又增派一輛警車來支援,又演變成開槍事件,事後不僅報告寫不完
日後偵查庭,地方法院開庭,警員大概也跑不完了
這樣一搞,多消耗了幾十倍的警力,難怪警方經常在哭說警力不足,
原來我們警力都耗在這種小小違規的案件.....
難怪之前遇到50人包圍夜店,警方只派的出2名警力到場處理
遇到一個違規停車的婦人,得開槍制止才有辦法處理
以後遇到一個槍擊要犯,我看那些員警可能要請國軍出動幻象2000戰機聯隊來支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