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schoolky3
她的情況能申請嗎 而且我覺得沒啥實際的作用


就算能申請..

沒屁用.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可笑.

以前也是有新聞有報過, 我忘了哪個反正就是申請了 A. 照樣幹掉對方, 不然就是B. 繼續騷擾對方. 這種關於女方的法律在台灣是完全"a joke".
 
舊 2014-09-24, 02:10 AM #2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