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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高材生刺死前女友 臉書發文:「三千年後再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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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嗯...
引用:
作者
schoolky3
她的情況能申請嗎
而且我覺得沒啥實際的作用
就算能申請..
沒屁用.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可笑.
以前也是有新聞有報過, 我忘了哪個反正就是申請了 A. 照樣幹掉對方, 不然就是B. 繼續騷擾對方. 這種關於女方的法律在台灣是完全"a joke".
2014-09-24, 02:10 AM #
202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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