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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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istocrat
同意,女方條件差(年齡),竟然還在嫌棄男方經濟能力(男方事實上衣食無憂), 話說到35歲都還沒嫁的女人,必定有原因讓男人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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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三十五了哩..

不過她的生活真的很優渥很舒服, 有房有車. 而且她只是個小職員(在美國就是). 她有個非常非常喜歡她的男友(沒什麼差錯只要現在投資的事業成功那這個男的也會頗有), 不嫁的原因是.. 老娘自己自足, 不想嫁, 至少目前不想嫁. 她也不缺乏男性追求者. So, 不是三十五歲還沒嫁的都有問題.
話說回來, 畢竟事主在台灣. 如果男方有這樣的財力而且又無不良嗜好.. 這其實真的頗可取的我講實在的.
不過...........
也提過很多次. 兩人交往有時候跟玩牌沒兩樣.. 人家老實並不代表不會出牌. 今天真的底牌不見得真的全翻給你看.
她是適婚年齡, 對象表面看來也適合沒錯, 不過我建議至少半年一年後再考慮嫁娶的問題. 三個月對互訂終身這種事情來說.. 真的太短.. 如果真的郎有情妹有意, 那半年一年後照樣是能結的成. 繼續多花點時間了解彼此的人生觀與價值觀與育子觀, 蠻重要的.
孟子說過: 夾緊弄破碗. 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