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vhaha
如果以下新聞為真 那有沒有人認為女生本身也有點責任
男的付出大筆金錢和感情 結果女生閃離 ........男的不甘心成份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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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舉個實際的例子.
第一個讓我摔最深的是台中G奶妹. 在一起的時候我提款卡是給她, 她要多少隨她領跟我講一聲就可以. 分手之後我還有送她一台桌上型電腦. 到最後我們還是沒有復合.
那我是不是可以去殺她全家?
感情這種東西本就你情我願(以不是存心欺/詐騙為前提). 分了就分了, 摔一跤哭一哭爬起來繼續往前走(事實也證明之後會碰到更好的). 人生就是不斷的領悟與學習, 感情也是, 分手了什麼都沒學到只會去斤斤計較過往的事情那是有個屁用. 今天新聞中的女方就算讓他花了一千八百萬他照樣不可以殺死對方, 事實就是如此. 去算這種東西毫無意義可言. 他錯就是他錯, 殺人就是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