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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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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刑責最高7年"
大家似乎都在注意罰多少,罰了又不一定收的到,這個"刑責最高7年",這樣訂跟沒有幾乎是同樣的意思,為何不訂成6個月以上X年以下,這樣的話,至少要關6個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邀請衛福部、法務部等部會,就食品安全進行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廖正井都說,《食安法》一再修法,黑心業者依舊一犯再犯,去年大統公司被行政罰18.5億元,後因一事不二罰的原則,最終只罰3800萬元,民眾不懂該法律原則,以為政府獨厚大統公司。”
《食安法》一再修法,黑心業者依舊一犯再犯,就是疑似政府獨厚大老闆,因為不用關啊,負責制訂法律的單位難道不懂這個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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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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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9-23, 05:3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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