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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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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香港證券商僱佣外國人,為何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否則小摩(摩根士丹利)非法執業,香港證監會應予懲處。


另外前外交部長錢復之子錢國維,現任大摩(摩根大通)台灣區總裁,主導多項購併案,包括: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固網等等,報紙曾用「併購一哥」來形容。

有牌照的人很多,但是成功併購者卻不多。如果牌照等於實力那就好了。


引用:
作者GOLDHAN
在台灣,承銷是需要證券商業務員證照

原則上只要有關到證券的都要

不過當然實務上也有很多黑的,就是所有執行業務都完全不落他的章

掛在其他有證照的人身上
舊 2014-09-23, 03:15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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