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forvaio
放心吧!
台灣的民代、立委是無下限的,
到時候反控PO影片的民眾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拍攝,
並將影片公然散布,
已經違反個資法,
將對私自拍攝以及散布的民眾提出告訴。
接著再反擊,
這影片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的,
因此不應當作為證據使用,
而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僅憑警員的片面之詞無法作為沒有執法過當之依據,
但是警察開槍即為事實,
因此認為警察執法過當並沒有認定上的瑕疵....。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六 章 附則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哪邊違反?拍攝者又沒把影片放上網路在下面註解該名女子為某綠色制服房仲店長,再貼上公司大頭照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