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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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食用[編輯]
美國:曾於1990年代禁運該魚,但已經解禁,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然反對進口和州際交易油魚。[6]
日本:厚生勞動省列油魚為「有毒魚」,禁止進口和販賣。[7]
印尼:駐香港總領事館指,印尼僅出產工業用油魚,且該國無食用習慣。[8][9]
警告或不建議食用[編輯]
歐盟:出售蛇鯖科魚製品時,須符合下列規定:
只可以包裝形式出售;
必須加上適當標籤,提供有關烹調方法的資料;
必須標示有關魚類可造成腸胃不適的風險;
標籤必須附有學名及俗名。
臺灣:無明文規範相關食用限制。[10],[11]
義大利:官方列為禁止進口魚種。
澳洲:公告為不建議食用魚類。[12][13]
紐西蘭:政府建議業界不要供應連皮的油魚予食客,食肆應告知顧客有關的健康風險。
加拿大:建議不要大量食用;以及採用能去掉部分魚油的方法調製,減少潛在風險。
新加坡:政府要求業界必須正確標示兩種魚類,並建議採用烤的烹調方法,減少當中的油分。
英國:英國食品標準局(FSA)於2001年及2003年年發出警告,指示食物供應商,勿將油魚與相似的魚類混淆,更不能稱油魚為「鱸魚」或「海鱸」。[14][15]
香港:2007年8月,食物安全中心推出《有關識別及標籤油魚/鱈魚的指引》,建議所有進口商都應將棘鱗蛇鯖和異鱗蛇鯖的俗名定為「蠟油魚」和「oilfish」,同時不可使用「鱈魚」等其他俗名,以供業界和消費者分辨。[16][17][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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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政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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