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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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影片及雙方的說法,個人的想法是:
1.警方獲報違停、趕到現場時,女車主已經準備離去,兩名警察,A警察在車旁隔著車窗與女車主交涉,B警察擋在車前阻止車子離去。
2.交涉內容不得而知,但女車主調轉車頭,A警移動至車前阻車,此時另一輛警車趕到,擋在女車前,A警又回到車窗旁繼續交涉;此時擋在女車前的警車下來了2名警察,C警在女車右方警戒,D警在A警旁待命。A警打開車門,D警向前又後退至左後車門處(意即只有A警與女交涉),但A警突然關上車門,女車主駕車右轉,繞過警車後方。此時車前仍有B警,在車右方警戒的C警阻車繼續右轉,女車左轉前進,鏡頭被招牌擋住,傳出槍響。
3.依中槍的右前輪判斷,開槍者應是C警,也就是完全不清楚A警與女車主交涉內容的後援警察。
4.女車主聲稱車子擋在路中間,所以要把車子開到公園旁(GOOGLE MAP,約50公尺遠),負責交涉的A警似乎同意(所以關上車門),但其他3名警察不知情。當看到女車主右轉又左轉,以為車主要落跑,一面阻車(B警),一面追(C警),但女車主認為交涉完成(可以把車開到公園旁),也就沒有停車,更落實C警以為女車主要落跑的想法,於是開槍阻止。
5.雙方都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講,於是演出了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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