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Candy
我表達得很清楚,應該不需要再從頭回一次吧?
她違停有錯,但是這個事情並不需要處理成攔車開槍,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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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
所以就是有錢人不會有錯
那萬一要是個開爛車也沒名牌包的歐巴桑,在大大看來是不是就該死?
若以上都不是,那拿"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的說法是搞笑嗎?
其行為就有問題,本該就事論事,跟違法者身份是什麼有差嗎?
該犯不配合,舉止行為還有危害到在場員警,員警在這種情況下於法本來就可以開槍,大大不同意可以請認識的民代把法條修改掉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