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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終於忍不住開槍了! 那..50黑衣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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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
AndyCandy
我表達得很清楚,應該不需要再從頭回一次吧?
她違停有錯,但是這個事情並不需要處理成攔車開槍,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
"賓士董娘暴衝撞9車3傷" 重大車禍算犯罪事件吧
違停>>逃逸 衝撞員警>>員警開槍
閣下避重就輕 略過逃逸跟衝撞員警
沒有必要在討論下去 睜眼說瞎話 一整個鬼打牆
2014-09-22, 12:44 PM #
87
somewa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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