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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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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我表達得很清楚,應該不需要再從頭回一次吧?
她違停有錯,但是這個事情並不需要處理成攔車開槍,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


撞警察, 襲警, 構成員警用槍要素成立.

BTW, 你不用能事後她不過就是個歐巴桑這件事來合理化她的行徑跟否定警察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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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4-09-22, 12:42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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