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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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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forvaio
放心吧!
台灣的民代、立委是無下限的,
到時候反控PO影片的民眾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拍攝,
並將影片公然散布,
已經違反個資法,
將對私自拍攝以及散布的民眾提出告訴。
接著再反擊,
這影片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的,
因此不應當作為證據使用,
而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僅憑警員的片面之詞無法作為沒有執法過當之依據,
但是警察開槍即為事實,
因此認為警察執法過當並沒有認定上的瑕疵....。

1.公眾場所拍的
2.員警不只一個
3.路人不只一個

要是真的要找證據保證一堆,前提是有意思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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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4-09-22, 12:3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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