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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GOLDHAN
人是最難預測的動物,他的下一步是沒辦法用外表去判斷的

基本上會做出這種衝撞動作的人,被警察當成危險分子處置只是剛好而已

補上警察用槍時機第五條: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我國的歐巴桑沒有這麼危險,事實就是如此。
並不是她耍潑你就要跟著她起舞,讓她走,事後再起訴就好了。
把單純的違停處理成開槍,我不支持這種執法方式。
     
      
舊 2014-09-22, 11:49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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