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D3STYPER
所以, 你要表達的是,
"煮牛奶"是料理的一種方式, 那這樣我想大家都能接受.
但是此店家的作法也背離了你的認知, 因為你對煮5個小時也是表示不認同.
這種作法卻是店家賣點, 而煮完的牛奶最後變成700元一杯的奶茶的原料,
其中一樣根據就是煮了5個小時以上的牛奶.
那表示你一樣也不認同店家以此標榜漫天要價作法, 不是嗎?
或許這邊的人在餐飲廚藝上沒多著墨, 但是飲料的領域中坊間所見對牛奶添加都是標榜
"新鮮"
這我想你認同, 是吧? 坊間也沒有人煮牛奶來賣(大稻埕好幾十年前有),
那在飲品的領域裡, 這邊的認同跟普世價值應該相離不遠,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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