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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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1013 PRO
其實你把案件裡的身分先去除
在外面的醫師發生同樣狀況
被起訴的機會依舊很大
醫生只要承接的患者
就有義務對患者的狀況做評估和處置
只是因為身分和死因比較讓人反感
造成同情軍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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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情
醫院有值班醫師
一個營區裡 軍醫要跟誰輪值班?
即便撐著不睡
醫務室的設備 也沒有條件跟醫院相提並論
沒有機器 也沒有人員來監控血壓心跳
兩隻眼睛盯著能幹嘛? 就算是醫生也一樣
所以 我才說 是不是以後只要喝醉 第一時間丟醫院?
誰能知道 這個人只是喝醉 還是喝死了?
還有
軍醫的職務也包括處理長官酒醉?
長官操課熱衰竭 軍醫沒有處理 算業務過失致死 這還差不多
長官喝到醉死 推給軍醫業務過失 這差很多..........我認為是可恥
長官二字 是公職
喝酒是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