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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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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q643
應該是工作滿一年.每生一個就是給半年育嬰假
(條文是任職滿一年.所以應該是指同一個工作)
有扶養未滿3歲的小孩都可以請.
而且是可以合併的.最多兩年
但育嬰津貼好像只能申請一個.只能請半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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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case是這樣的:
在同一間公司待滿1年
直接請2人份的育嬰假 也就是1年的6成薪
確定是可以
因為內人就是直接跟公司嗆明請完不幹了
不幹的人最大啦
公司還不能拒絕喔
拒絕的話員工可以去申訴 然後勞工局會來關切
所以公司不敢也不能拒絕
6成薪就是領半年 看你有幾個小孩 就可以請幾個半年
前提是小孩必須未滿3歲
而且配偶必須有工作 才能請育嬰假
請完有薪的育嬰假之後 就是留職停薪了
細項直接問勞工局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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