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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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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NintendoFamicom
我又沒抽菸
也沒傷害任何人
怎麼會是我害死的

個人選擇
當然是以不妨礙干擾他人
不對他人造成影響為前提

原來餵別人吸自個的二手菸叫"不妨礙干擾他人""不對他人造成影響"喔?
就算沒給餵二手菸
三不五時就得掃那些小鬼頭半夜聚在附近抽菸丟在我家門前的煙屁股
也夠我掃到煩死
所以你的"個人選擇"是在自掌你的嘴巴嗎?
舊 2014-09-15, 10:4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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