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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依照勞基法 是不能任意扣薪 有罰責 這也不對
員工如果 找朋友 白喝 白喝幾杯 要做記錄 扣錢這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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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資法 也沒說可以隨意扣錢
沒勞保 可能員工人數不足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所謂之「預扣」固指違約或損害未發生前,資方不得扣留勞工之工資作為日後發生不測之保障者而言,即就違約或損害已發生,亦須資方就其所得請求之金額為勞工所不爭執,始得由資方以違約或損害金額與勞工之工資主張抵銷。依此,勞工既不承認資方請求之金額,自當透過訴訟方式向勞工求償,仍不得扣留勞工之工資。又依民法第二百五十條之規定,原告與其員工雖可於一方債務不履行時,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然如前所述,此約定違約金之數額並未確定,且違約金之支付方式多端,或為債務人無異議時自行給付,或於有爭議時經過有關單位協調,或為當事人起訴請求,依首揭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原告仍不得逕予預扣員工薪資作為違約金之用。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九十一年度判字第六○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