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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以為公共場所沒有隱私是錯誤的...
過去為了平衡隱私與所謂新聞自由, 對於公共場所什麼可拍其實是有默契的:
1. 有新聞價值的事件
2. 公眾人物
3. 戶外公開演出(室內則視場地所有人規定)
可惜最近幾年這些規範被幾個恐龍法官, 無良記者和新一代的 "素人攝影師"(就是那些相機在手就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的混蛋) 給踐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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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沒風沒水是要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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