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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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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滄桑v2
5萬交保, 繼續領公帑..

有詳細上班地點及名字嗎?直屬長官督導不周,也要受連帶處分的。

只寫:
引用:
地區:桃園縣某鄉鎮市公所
***狼公務員:曾姓(四十六歲)、葉姓(三十一歲)


這是什麼東西?這樣寫直屬長官沒人注意到,就不會受到懲處了,接著就可力保犯案下屬繼續就職

故意模糊焦點,拉全台公務員一起陪葬以減輕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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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舊 2014-09-12, 02:38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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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