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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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半年內被計六點
的確是吊扣一個月駕照
我前文已經有說了
車禍發生的隔天早上
警察才告知我
我被易處禁駐(97/5/2)
我個人完全不知道
而且駕照也一直在我身上
當下趕緊去處理
後來台北市交通裁決所
就判定我免罰(條款21104010)
雖然後來警察還是有把紅單寄來家裡
裁決所說已經免罰了
所以就不用管它
而且開過兩次車鑑會
也完全都沒提到無照的部分
直到鑑定意見下來
我才知道居然認定為無照
聲請覆議時
也有把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提供給我
證明我非無照駕駛
條款21104010判定免罰的文件
附件呈報給覆議會
但還是維持原鑑定意見
真的很傻眼
刑事檢察官起訴之前
也重新擬寫了一份刑事聲請狀
煩請刑事檢察官代為處裡
但是似乎也沒處理而是直接起訴
雖然網路上爬文
還有律師都有跟我說
無照駕駛不牽扯肇責比
但是我認為
1.子虛烏有的事情,為何要強加在我身上
2.既然不牽扯肇責比,又為何要寫在鑑定意見之內
3.無照駕駛對我的形象造成影響,進而影響肇責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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