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d640801
人命不值錢
尤其還要舉證
跟超時上班有因果關係
打官司就搞死人
.
|
本來不想講的,親身經歷的慘事。
你不清楚所謂過勞死定義,可以上網查。
有很多種病已經明列在法令,只要家屬有提出過世發病前多久內有超時上班
(樓主說的爆血管絕對在內。)
剩下就是公司需要舉證的部分。

完全不需要家屬去舉證因果關係。
法令只要公司無法拿出員工上下班打卡證明無超時上班,就已經是過勞死案件了。
還有,這種事情,很多有規模的公司比家屬還怕~
不需要證據,家屬立刻就可以向北中南勞動檢查所舉報!
尤其是工廠,一但要勞動檢查,絕對是比給家屬封口費更大的損失。
而且上了黑名單,以後常常會被勞檢!
還有,如果公司來談封口費,千萬不要只談一份,要有資格求償的家人當場就分配好
不要以誰的名義來談,到時候該人如果出狀況,全部捲走,其他家人傻眼,公司也絕對不會介入你的家庭糾紛。
我弟弟就是過勞死,結果本來有遺腹子,我父母為了金孫把所有求償金都做歸女方名下
結果女方把小孩拿掉,錢全部捲走。
正常應該談的時候,我父母也有求償資格,所以應該把求償金算三份。
後來公司也只願意按照原先談好的女方戶頭匯入,其他他們不管。
其實有很多只是我們不了解法律,又常常不願意請律師
我前後跑了四五個律師詢問,包括地院的免費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親友
才知道裡面有這麼多,跟以往常識根本相反的結論。
我建議,不論是否真要上法院,就算公司要私下談封口費,最好也請好律師一起談
不要省這點錢,何況還可以轉嫁給公司。
不然就像我父母,兒子沒了,還要忍受媳婦背叛,孫子也一起沒了。
其實當初如果錢不是全部劃歸女方,也許至少還能留下個孫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