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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1死2傷 兇手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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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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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藍色火
台南地院法
官引用兩項國際人權公約,認為被告還有教化改過機會
所以兩公約凌駕憲法囉 大法官你家是死人了嗎...
幹...連聯合國會員都沒有 兩公約去吃屎拉
最多你能當他屎人但不能是死人
台灣現在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法條制度,裁判權在法官手上不然能怎樣
留個上訴沒完沒了,廢死的叫兩聲比我們罵半天還有用還能怎樣
像那種販毒的抓了關不了多久,還不如讓他一次吃完所有毒品關在警局3天就好,3天是抬是走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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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2014-09-09, 10:51 PM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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