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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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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引用:
作者samwu995
我們的法官就是只看外表來決定案情輕重跟保釋金
難怪會被稱為鬼島

法官依據的也是法律...當法律的最高金額訂定的就是五萬....
法官也不能怎樣...
應該要求的是立法委員修改....例如之前的大統..
罰款金額應該是該企業獲利的90%當做罰金...
但是立法委員怎麼可能餵自己吃大便.....

所以財團根本就不怕嘛.....之前日月光的問題....
不也是"重罰"....60萬元....嚇死我了~
舊 2014-09-05, 01:4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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