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rai
賤招
當看上某塊地時,買通操作人員,調整地籍資料,如同此案,連道路用地都可以先劃好
該地持有人的合法土地權狀,看是要請宵小進入銷毀,或是直接整棟被火災
即使該地持有人能拿出土地權狀,在徵收時,法官是會相信那張土地權狀,還是地籍資料?
資料舉證是該地持有人做?還是地籍機關做呢?
面對官官相衛,財官通褲,依法強拆,被火災等招術,
是要民眾像定期健康檢一樣,定期或不定時調出地籍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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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恐怖...沒事誰會去調地籍資料出來看地目有沒有被變更
引用:
作者chk
檢討下次手段要精細一點..不要再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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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