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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經濟日報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4)日拍板「第三方支付專法」,新法將允許第三方支付業者開辦線上儲值、辦理O2O線下實質支付,與電子支付帳戶款項移轉,此外,也將依對等互惠原則,開放外、陸資業者申請,不過,陸資來台須搭配兩岸協商,事先取得核准。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之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政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
江揆要求金管會積極遊說立法院,務必讓法案在年底前三讀通過, 開啟我國電子商務新時代。
第三方支付專法全名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是政府首部管理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專法。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表示,目前已有多家非金融業者投入代收代付業務,例如支付連、歐付寶等。
他預估,專法上路後,將有五至十家非金融業者,會前來申請專營執照,目前也有不少銀行業者打算申請「兼營」執照,「電子支付是完善電商領域的重要拼圖,這對台灣經濟發展會有很大助益」。
隨著專法上路,一般民眾生活面貌也將發生改變。例如,出門不用帶錢包,拿著智慧型手機就可付款;喜歡創作的人,可把作品上傳網路,讓網友透過手機小額付費;以後長輩發紅包,也可靠儲值帳戶轉帳。
曾銘宗強調,金管會在專法中,已儘可能公平對待所有金融與非金融業者,例如非金融機構取得「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執照後,也可發行實體卡片。
至於大陸支付寶或是外商能否來台申請執照?曾銘宗說,可以,不過,要等金管會訂定子法,「開放涉及對等互惠,對大陸的開放,尤須兩岸協商。」
金管會數據顯示,我國電商產業今年將突破兆元大關,產值是2011年5,626億元的兩倍。曾銘宗說,新法除了「接軌國際」,開放三大業務外,為方便國內業者「超車」,金管會除了將視況調整申辦業者資本額需達3億元,民眾儲值、轉帳限3萬元等規定外,也會參考主要國家做法,引進新業務。
金管會表示,為給予小型支付業者給大的業務空間,儲值總餘額低於一定金額,比如5億元,且只有從事代收代付,則不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範。據金管會調查,全國有五、六百家符合此標準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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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將採特許制,申請不限產業別、也不限執照張數。而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三億元,每戶儲值、匯款上限三萬元;儲值沒有幣別規範,也開放中國業者來台。學者質疑,這將加深兩岸業者不對等競爭,未來恐讓人民幣成為法定支出貨幣。
每戶儲值、匯款上限三萬元
第三方支付專法開放的業務有三大類,包括有實質交易的代收代付、儲值業務及無實質交易帳戶間資金移轉業務(會員間帳戶匯款轉帳);其中,儲值業務允許使用外幣,而每項業務均允許線上到線下(O2O)的交易型態。不過,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先辦理代收代付業務,才能做匯款業務,亦即不開放只做匯款的公司。
草案也允許國外業者,如中國「支付寶」或美國的PayPal來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至於中資能否來台成立電子支付機構?金管會官員表示,必須依現行投資規定辦理,在母法通過後,會在六個月內對於中資管理訂定相關子法。至於草案雖無幣別規範,官員仍強調,須依央行規定辦理。
財經法專家、成大教授許忠信質疑,目前我國外幣存款以人民幣居多,開放人民幣儲值並用來支付,恐是想藉此「先行試點」,先「偷跑」再慢慢解禁,最終讓人民幣成為法定貨幣,未來在台灣買東西都可以使用。
人民幣可支付 恐成法定貨幣
他還說,服貿協議對電子商務開放已不對等,如今又開放中國業者經營電子支付機構,反而方便台灣人上中國網站購物,但中國人上台灣網站還要「爬牆」,更加深兩岸不公平競爭。
此外,草案規定,從事儲值業務者必須對其收取款項交付銀行信託或由一家銀行履約保證,資金不可任意挪動與投資,只許可從事低度風險投資,如定存單、一般存款、購買政府公債等,並限制炒股、炒房及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提存一定比例準備金。
若儲值及匯款未取得許可執照經營,處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億元以下罰金;對於代收代付達一定金額未經許可經營,處五年以下刑責,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與銀行、電子票證等法規相較,刑責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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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規範幣別, 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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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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