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evil
銀行一年有多少人進出?一年出幾次搶案?
想把[特例當通例],是你最大的謬誤。
來看看前面你說什麼?
你那所謂多方求證,不就是為了[將特例變通例],
去銀行的人一堆?都是去搶劫?
去夜店的人一堆?都是去撿屍?
夠了!為了合理化酸受害者,所造成的二次傷害,你做的努力已經夠了。
沒證據只好去將[特例變通例],甚至惡意揣測受害者是故意的,
不過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去再次傷害受害者,這算什麼高標準?
每個人都有笨的時侯、都有虛弱的一刻,犯罪向來是趁虛而入,
多一份同情與尊重,不會要你的命,但會讓社會朝好的方向發展
全台灣每天有許多刑案受害者出現,又能有多少是誣告?
為了特例,而放棄對犯罪受害者的同情與尊重,那是得不償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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