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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lievil
銀行一年有多少人進出?一年出幾次搶案?
想把[特例當通例],是你最大的謬誤。

來看看前面你說什麼?



你那所謂多方求證,不就是為了[將特例變通例],
去銀行的人一堆?都是去搶劫?
去夜店的人一堆?都是去撿屍?

夠了!為了合理化酸受害者,所造成的二次傷害,你做的努力已經夠了。
沒證據只好去將[特例變通例],甚至惡意揣測受害者是故意的,

不過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去再次傷害受害者,這算什麼高標準?

每個人都有笨的時侯、都有虛弱的一刻,犯罪向來是趁虛而入,
多一份同情與尊重,不會要你的命,但會讓社會朝好的方向發展
全台灣每天有許多刑案受害者出現,又能有多少是誣告?
為了特例,而放棄對犯罪受害者的同情與尊重,那是得不償失的啊!


當特例已經不再是特例時

你還在把它當特例~誰的問題

看來連問都不問就算了~資訊也不更新

不更新自己的腦袋~把已經變更通例的當成特例

難怪整天開聖人模式~哦不~是剩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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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經典~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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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

舊 2014-09-04, 05:59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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