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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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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weirock
去夜店的難道就是去一夜情~難道沒純喝酒的?
去銀行難道就是要領錢~難道沒要存錢的? 沒要辦開戶的? 沒要搶錢的?


銀行一年有多少人進出?一年出幾次搶案?
想把[特例當通例],是你最大的謬誤。

來看看前面你說什麼?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個人是沒跑夜店啦~但問幾個有去夜店習慣的朋友~說的卻跟FB相去不遠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男人去就是擺明了要去撿屍體 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
女人去不一定就是要被撿 但是被撿的機率很高 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
所以就算你告知了去那邊的男人這樣不應該 那男人也會回你 不這樣我幹嘛還要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問的其中一位就是這樣說的


你那所謂多方求證,不就是為了[將特例變通例],
去銀行的人一堆?都是去搶劫?
去夜店的人一堆?都是去撿屍?

夠了!為了合理化酸受害者,所造成的二次傷害,你做的努力已經夠了。
沒證據只好去將[特例變通例],甚至惡意揣測受害者是故意的,

不過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去再次傷害受害者,這算什麼高標準?

每個人都有笨的時侯、都有虛弱的一刻,犯罪向來是趁虛而入,
多一份同情與尊重,不會要你的命,但會讓社會朝好的方向發展
全台灣每天有許多刑案受害者出現,又能有多少是誣告?
為了特例,而放棄對犯罪受害者的同情與尊重,那是得不償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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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4-09-04, 11:10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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