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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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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weirock
鄉民除了聽說及想像外~還會多方求證~

鄉民會多方求證???
這恐怕是我本年度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了
鄉民若是能這麼搞剛(不只求證 , 還"多方"求證 )
之前那個母子偷幹人家安全帽的
就不會一大票人衝出來義憤不平的指責失主
再一大票人集體被打臉了

啥? 不信呀? 我胡說?
拿面鏡子來不就知道了?
只要往裡頭一照馬上就有個最佳的負面教材呀

別出張嘴? 拿點證據?
阿就我朋友說的呀! 你還想怎樣呀!
別人用嘴說=沒證據
他用嘴說 , 最後加句"朋友"說的="多方"查證

你朋友說的?
可是住我樓下
那個當年人稱夜店之神的老王說你朋友在鬼扯耶
怎會這樣的?


也是
隔了這麼久
從某專家爆料
進化到某"朋友"爆料
要讓一個連"證據"的定義是什麼都搞不清的人
能學會不要為嘴而嘴
能拿點東西出來支持他鼻子下那兩面皮好像也太苛求了點
若真能達成我看大概都可賣給好來屋去拍"妹訊引趴死播 5"了
(希望他別去看那些保潔西坪的玩意 , 否則哪天搞不好就外星人託夢給我 , 變外星人爆料了 )


另外以前好像念國中還高中
在性侵還是告訴乃論不是公訴罪的時候
那時學校就經常發給女生一些兩性宣導文宣
其中有些就是鼓勵女性若遇到性侵一定要勇敢站出來
不要因為擔心會被冠上一些例如衣著暴露 , 眼神輕挑 , 言語誘惑 , 行為不當等等汙名化
而就懼於羞恥不敢提告最後縱容了歹徒

那時我還覺得印這文宣的真是腦殘浪費紙張
哪有人會不譴責加害者而去反汙名化被害者?

而直到現在我才終於醒悟我徹底的錯了
你看看樓上這個就知道了
別人還要預設立場
他就完全沒這煩惱
甘願被檢的=有錯
不是甘願被檢的=去危險場所還連自保都不懂=還是你錯
反正只要去夜店哪怕是被下藥迷姦了
通通千篇一律你就是有錯
誰叫你這麼笨這麼蠢? 會不懂得自保?

雖不曉得當年是哪個人
把性侵給從告訴乃論修改成公訴罪
但現在我深深認為這人實在是幹得太好了
簡直該把他的牌位給擺進忠烈祠呀

否則還真不曉得還會有多少性侵案的被害人
會因為像這個這種把被害人給罵個狗血淋頭之後
再來義正嚴詞:
"我沒有汙名化喔我沒有去定罪喔
雖然我罵他個狗血淋頭
但我是站在被害人這邊
我完全支持被害人去提告喔
啥?
你說我為何不罵加害人而只鞭被害人?
加害人有法律會制裁嘛
關我個屁事
我只關心這受害人為什麼不是傻到來給我撿
害我現在只能看片而已" 的人所施加的壓力和汙名
因而懼怕不敢報案最後反讓歹徒逍遙法外

所以現在看來對於法律應該還用不著完全失望
起碼先人早已預見到了這種對被害者人汙名化者的存在
否則還幹嘛修改性侵罪呀?
舊 2014-09-03, 10:21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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