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還假設勒~你就一定要預設立場嗎?
別把自己的邏輯錯亂說成鄉民的邏輯錯亂好嗎
對於用說的沒用的就是用酸的~是聽不懂哦
用酸的就是「不予同情」~鄉民跟道德指數破表的聖人不同~不會去同情犯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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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眼睛的就知道預設立場的是你,
根本不認識對方,就預設了[故意被撿屍]的可能,還貼FB文佐證,更去找所謂[朋友]詢問
你是從何得知這位小姐跟你的FB、朋友說的是一樣的情況?
跟她很熟?
所以你這位鄉民所謂的[鼓勵受害者出面],就是
引用:
作者weirock
用酸的就是「不予同情」~不會去同情犯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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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人家勇敢站出來,然後再酸她[哈哈!你看看你]
這是甚麼爛鼓勵,不需要是聖人都知道,不用這麼糟糕吧?
她欠你多少錢,要這樣害她?
你前文不對後文,跳針又邏輯錯亂,
一下講法律才有用,一下又說這邊不是法院(不用講法律),
一下鼓勵受害者出面,一下又酸她不值得同情。
懶得陪你在那邊原地打轉
我第一篇開宗明義就說了,
開著上帝模式,事後諸葛的說著[活該],當然很爽
這種爽請放在心裡,無須公諸於世。
請保持對被害者的同情與尊重,天曉得下一個犯罪受害者,是不是你我。
這樣叫道德指數破表,那就破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