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稅來說,現在帳戶裡面就是看到你有這麼多錢
其他舉證的問題,你自己要想辦法說服國稅
說服不了就當作是你當年的所得,600萬的40%為240萬
若是時間拉長你又無法舉證,先罰三倍240X3=720萬
你講愈多資產產出來,只是愈讓你更不利
因為你要解適及舉證你的流向,講這樣多種能保證每一種都有單據對應嗎?
例如
"這個的前提是我真的有賺這些錢,只是花光了"
怎麼賺的?買賣所得還是薪資所得? 買賣的話進貨資料呢? 若是提不出文件
就當沒這回事,講薪資,那有上班記錄嗎?就算老闆付現,總有卡吧,而且說不定連你以前老闆沒幫你辦勞鍵健保的事都抖出來,你前老闆會幫你做證嗎?不會的話就當做沒這回事囉
引用:
作者x1013 PRO
你的意思是說
如果我拿到600萬之後要存銀行
就要舉證來源是嗎?
如果我說是分3年給的,作一次存入
或者真的是長輩分3次給再做一次存入呢?
又或者
如果長輩一次給我600萬
拿去銀行存
被質疑時
如果我說這是我多年賺錢存的呢?
這個的前提是我真的有賺這些錢,只是花光了
還有就是非貨幣的贈與(黃金、鑽石、字畫等類)
這價值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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