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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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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喂!妳是故意的還是妳的中文程度真的... ... ... -.-"

請問那句話中,必要前是句點並且換行成為新句嗎? 這就是為什麼我名知道妳指的是「必要時並得應請代薦律師」,但是我卻提出「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
因為有了「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的條件,才會有「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的結果... ... 這兩個並不是分開兩個作業要點,而是一個!



OK, 也算我中文程度不好, 我就乖乖的把它看為一件事可以吧!
那也就是只有被告入獄時才可以"得應請代薦律師"; 若我們國人就屬原告, 當然沒入獄, 那就不能"代薦律師" 囉? 呵我知道 也許應該或許可能世界各國皆有公訴律師可用. 在你說的摸摸鼻子之後, 其他一切皆不重要了.
好啦好啦, 我己經完全了解啦. 外館其實也蠻怕事的. 再講下去也沒什麼意思. 明知自己能為而不為. 天高皇地遠的公務人員,想必也遇到許多"刁民". 難怪有人說找26領事館還比較有用. 要這樣成為國人一個習性後, 那我們的外館只是讓人瞧不起罷了.
舊 2014-08-29, 01:24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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