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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歡遭「撿屍」 辣妹淪A片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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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
lievil
一句[活該],簡直萬用。
被詐騙取財,活該,不看報紙嗎?
被綁架勒贖,活該,財不露白啊!
遇偷竊扒手,活該,保護財物都不會。
人生在世,誰是時時睿智,料敵於先的?
犯罪不都是趁虛而入嗎?
開著上帝模式,事後諸葛的說著[活該],當然很爽
這種爽請放在心裡,無須公諸於世。
請保持對被害者的同情,天曉得下一個犯罪受害者,是不是你我。
我不認同妳的行為
但不代表就該受害!
2014-08-28, 10: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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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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