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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428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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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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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o
1.六日上班視同正常日上班,只給1:1,
不能給1.33或1.66,
再叫勞工簽署放棄同意書
2.強制百人要成立工會,那就90人正職,
其他人約聘或外包,
再不行就每個部門拆開,成立子公司
3.工會幹部直接由公司指定,
所有東西都要先由公司高層審過才進入工會會議
反正見招拆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有為哥:勞工覺得不合理,就自己當老闆阿!

只要勞資工局不能落實勞資基法,
什麼都是假的!




勞基法基本不就跟臺灣的紅綠燈一樣都是參考用而已吧~~~!被抓也不過賠錢了事!!

話說:明明就已經違反勞基法的公司(亂扣薪資)應該直接處罰了吧!還要當事人去勞委會說明是那招啊!而且連勞委會專線都會叫你不要浪費時間去討亂扣的薪資!這是那招啊!乾脆改名叫資委會吧!
     
      
舊 2014-08-28, 08:2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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