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i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隨風浮雲
以南部月薪來算,完全不加班當個傳統工廠作業員,月薪不會超過24K,老婆如果沒工作,或是只能找到 18K/月的工作(很高了),家庭月收入最多也只有42K,再扣掉房租約8K,交通費約5K,再加上父母雙親要養,這樣子的低收入戶家庭(一定可以領的到補助),他們就沒有資格生小孩嗎?
103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244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每人以7萬5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320萬元。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1萬6304元,動產限額每人以11萬25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480萬元。
...
|
你不要跟我說90%的中低都有上面的水準.
那在中低裡算好過的人了.
我們是認為真的生活過不去的人.不太適合有小孩.
你要舉一個高標的中低說人家為什麼不能有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