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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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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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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aqwsxdsa
所以重點在於警察要不要抓!!!並不是做什麼樣的處罰!!!
如果不抓...那也不可能叫車主坐著看車燈!!!一樣是放過!!!
如果抓了...就努力開單!!!重點就是這樣!!!但問題是台灣這邊的警察是得過且過阿...
就好比沒戴安全帽好了...如果遇到的不是交通大隊!!!還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打群架!!!那警察就過去先把那些人都打到斷手斷腳在抓回警局???
如果遇到凶殺案...就直接先開槍把人斃了再說???
我們不是高尚的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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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想一些很謀殺激烈的案例來回駁?
日常生活會常常看到凶殺案打斷手腳嗎?
改燈路上一堆,照到我視網膜都會痛是我活該被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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