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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oj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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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引用:
作者zaqwsxdsa
所以重點在於警察要不要抓!!!並不是做什麼樣的處罰!!!

如果不抓...那也不可能叫車主坐著看車燈!!!一樣是放過!!!


如果抓了...就努力開單!!!重點就是這樣!!!但問題是台灣這邊的警察是得過且過阿...

就好比沒戴安全帽好了...如果遇到的不是交通大隊!!!還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打群架!!!那警察就過去先把那些人都打到斷手斷腳在抓回警局???

如果遇到凶殺案...就直接先開槍把人斃了再說???


我們不是高尚的法治國家嗎???



幹麻想一些很謀殺激烈的案例來回駁?

日常生活會常常看到凶殺案打斷手腳嗎?

改燈路上一堆,照到我視網膜都會痛是我活該被照喔
舊 2014-08-27, 02:4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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